导读:
思维是个怪圈,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客户不是这个行业的,却偏偏的觉得你拿佣金拿得多,进而要求不合理的返佣。
而偏见源于无知,勇敢告诉你的客户,我的服务是有价值的!
这件事儿你遇到过吗?
前不久遇见久违的同事,现在某保险经纪公司任职。
他慎重地交代我:“有认识的人想买保险,介绍给我,给你返佣噢!”
我只说:“如果有亲朋好友要买保险,我推荐给你吧,佣金就算了。”
看来现在保险行业的竞争和业绩压力和多年前相比,只增不减,连寿险顾问也分出自己的一杯羹来吸引更多的客户。
不曾想多年前,多少保险代理人在陌生的的城市,不辞辛劳,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夏冒烈日冬顶严寒地拜访客户。
他们付出了那么多,而成交客户达到10%,已经就算是非常优秀的代理人。
客户,拿了返佣真的是赚了吗!
有一个新闻,拿出来说一说
据媒体报道:2009年,王女士赴港为其丈夫投保香港重疾险。
2012年11月,王女士突然接到香港保险公司的通知,其三年前投保的保单被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宣告作废。
原因是当时与其签单的港险代理人在12年6月遭到举报,因屡次向投保人返佣,已被吊销执照。
王女士虽然没有得到返佣,但是一样会受牵连!
王女士保单被宣布无效,尽管一般来说,不是所有保险公司会这么处理。
但返佣构成一定的风险,留下隐患,会造成客户无法享受应得的保障,这着实是客户的损失。
看看选择代理人有多么重要吧!
而我国的保险法规定返佣违法违规, 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最新修订版的第一百四十条)
在香港,返佣还会被判刑的!?
2011年5月,香港廉署公布:汇丰银行一名前客户服务经理A及一名保险经纪公司前业务代表B,分别收受50万元贿款以转介客户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一份保单,以及诈骗该保险公司一笔约120多万元的佣金,被廉政公署起诉。
最后两名被告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刑期,A和B各入狱18个月和8个月。
有时候保险代理人也很无奈
在保险公司,就连一张普通的宣传页,或者计划书纸张都得自己掏钱,更别说公交通讯午餐等补助,统统都得自己掏腰包。
别看更高级别的大区经理,一年可能近200万元的营业额,但是真正能到自己腰包的,可以随意支配的收入,达到一半儿就不错啦!
其实,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这个从名称上就能看出,签的也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所以和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没有工资,更没有五险一金,只有销售获得的佣金,业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话还有些津贴。
所以代理人不仅需要自负盈亏,营销成本高.
平时给客户送的计划书、贺卡、春节送"福"等看似不值钱的东西,也是保险代理人自己出钱买的。
这些在其它单位是单位成本,税前列支但到了保险公司,这些费用都得靠保险代理人自己税后自负。
保险代理人自己还得承担维系客户的活动费用,比如邀请养生专家、牙科诊所等来一起举办活动,或者六一儿童节的儿童剧等福利活动等。
这些活动可能有合作,但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或经纪人还是得自己平摊费用。
何况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的税收和咱们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同,需要支付: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城建税+增值税附加教育附加税+增值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所得税!
在保险公司里,除了行政人员等有社保之外,保险代理人都要自己交社保五险一金,而不像其他单位一样是税前列支。
这样一来,实际上补齐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最后自己能支配的收入又被减少一部分。
说在最后
客户花费金钱,买了商业保险得到了保障,而保险代理人付出了那么多,难道还不该得到一些肯定和回报吗?
客户想想自己能享受到的保险售后服务,一旦出险,不是还需要保险代理人的服务吗?
所以买保险,谁都别想返佣的事情,将来对双方都有益处,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