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富法律管理旨在通过分析婚姻对不同类型婚前财富的影响,建立婚前财富隔离的防火墙,做到防患于未然。
现金无疑是最灵活的财富形式,但是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 现金作为最容易发生婚前婚后财富混同的财富类型,结合我们实际处理的案例发现,通过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实现婚前婚后财富的隔离还是少数,更多的是资金混同,纷争不少。所以如果婚前现金过多,特别是父母赠与大额现金时,做好婚前法律风险防范,合理配置财富类型是非常关键的,比如婚前可将部分现金转化成不动产、股票、贵金属、人寿保单等等。
大家都清楚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婚前财富就是个人的,只要是这笔钱结婚登记前就趴在我的账户上就可以啦,有什么好隔离的?这种想法忽略了婚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们处理的大量案件中婚前婚后财富混同的现象不胜枚举,有时候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下面我们重点解读一下人寿保险作为一项金融法律工具在婚前财富管理中的作用。
张先生为一公司高管,女朋友是爱他的人还是爱他的钱不是十分清楚,反正在爱情里很甜蜜,现在打算结婚,正在考虑婚前财产协议的事,但是碍于各种原因还是不想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太伤感情。那我们来分析一下,在张先生的婚前财富保护上将一部分现金配置成人寿保险都有哪些优势?
我们来看看年金险的配置:
保险架构的设计:
我们为张先生做了这样的年金险架构设计后,就可以很好的隔离婚前婚后财富,根据人寿保险的法律属性,还可以实现很多功能。
1、我们设置成年金险的形式,这样每年有一定数额年金的返还,张先生对于这部分年金有自主权,可以用于家庭的正常开销也可以用作其他支配。
2、一旦婚姻破裂,保单仍属于张先生个人,没有分割的风险。
3、此年金险保单受益人为张先生父母,如果张先生不幸身故,则父母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防止了资产外流。
4、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所以张先生有权利变更受益人。如张先生婚后生活幸福美满,同样可以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配偶,即使出现离婚的情形,张先生还是有权利将受益人变更为子女或者父母,这样就使张先生的保护对象可以灵活变更。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的回答: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因为张先生指定了受益人,所以其人身保险金直接付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就是说不需要偿还张先生生前所欠的债务。
6、此保单投保人为张先生婚前投保,此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张先生个人,一旦张先生出现资金短缺等情况,可以通过保单贷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并且保单仍然具有保障效力。
同样根据张先生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设置终身寿险的方式隔离婚前财富,当然本案例中终身寿险的架构设计也是重点,需要配合其他的法律工具共同完成,以后有机会再与大家分享。
(作者: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 魏绍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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