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5年的保险行业大事,无疑9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
首推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意见》提及,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形成一个自主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
保险从业人员流失率高并且收入情况不高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1万多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500多万人。
但是,四大上市险企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合计已超过230万人,人均每月长期寿险保单不足2张。而从寿险行业看,营销人员连续3个月业绩“挂零”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证券日报》记者此前获得一份某规模保费排名前十的寿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数据显示,该公司有超过60%的营销员入职一年便离职了,留存率在3个月以下的占2.9%,3-6个月的占25.3%,6-12个月的占34%,1-2年的占28.1%,2-3年的占9.2%,3年以上的只占0.6%。
而该公司近80%的离职营销员是由于维持不住考核业绩,连续6个月未出一单而被离职,只有20%的营销员是真正跳槽。
保险营销员身份地位尴尬
据了解,目前保险业销售渠道中,包括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电销、直销等。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实现的是双重缴税,然而既不属于法人机构,又不算是公司员工,令代理人的社会地位陷入尬尴处境。
北京开始探索个人代理制度
今年3月北京保监局便首次提出要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将在佣金制、员工制、混合制这三类基础上探索个人代理人制度。北京保监局局长郭左践就介绍,“正在研究的独立代理人制度相当于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请注册纳税主体,与保险公司合作服务客户群体”。“独立代理人制度将能够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意见鼓励一大批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这对于现有渠道是一次变革,它意味着有更多的"小而美"个体组织出现。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辅助代理人独立
独立后的代理人失去了大型保险公司的支持,更需要第三方平台的完备展业系统。
意见鼓励形成一个自主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向"独立个人代理人"社会前进,这也是目前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常态。类似"个体户"形态的"最小中介"成为可能,因管理团队层级的缩减,签下同样一笔保单,独立个人代理人的收入佣金将会增加,这也将有力刺激更多从业人员成为尝鲜者。代理人将会从现有的平台和模式中解放出来,而便捷强大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或成为他们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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