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聊,在网上乱翻,看到这么个消息,爱狗之人可能会心情不佳:
“狗狗受赠遗产事件,发生于嘉义市,一位经营跨国企业的独居林姓富商,子女分布于新加坡、菲律宾、新加坡及台北。临终前3个月,他因痼疾北上长庚医院就医,离家前将陪伴他晚年岁月的米克斯狗「乐乐」,交给邻居暂时照顾。
没想到邻居日久不见狗主回来,也连联络不上,就通知嘉义市政府清洁队把狗带走,送进收容所, 「乐乐」因为没有植芯片,只能被当成无主流浪狗,等待善心人士领养以免于被安乐死。
月前,因林姓富商遗嘱表明要留一笔金额不小的遗产给乐乐养老,子女因而到嘉义找狗,才发现「乐乐」不仅被邻居送进了收容所,而且被人领养走了,赶紧透过地方上的狗界人士寻狗,一位动保团体的吴姓负责人因为是「乐乐」被领养的中介人,因此获知事件的始末。
此时,「乐乐」因领养人以机车载出兜风时不慎跳车,被车辆撞成骨盆破裂,正在动物医院医疗中,林姓富商子女循线找到,要把「乐乐」带走。院方不知如何是好,而求助吴姓负责人出面斡旋。
在动物医院的协调会中,富商的子女以领养人照顾不周致「乐乐」摔伤,及经济能力不足、医疗费还要分期付款为由,硬要把「乐乐」带走;而领养人认为富商子女并不是真心爱狗,而坚决抗拒。最后以狗由领养人继续照顾,费用由富商子女负担了结。
但随后不久,富商子女又以老父托梦为由,表示一定要把狗带回,并扬言要告邻人佯称狗为己有交给清洁队,涉嫌伪造文书,而收容所在公告未期满前就接受领养违法。
吴姓负责人说,「乐乐」在收容所内被同笼的两只黑狗欺侮,为了缩短它受苦的时日,才设法提早介绍领养;而领养人本来看中的也不是它,基于怜悯,才发挥爱心而领养,真是「好心被雷亲!」。
尽管感慨,吴姓负责人仍出面协调,他发现「乐乐」的领养人其实是未满20岁的小女生,狗只能登记在朋友名下;在富商子女保证会好好照顾「乐乐」,且不再追究相关责任问题后,最终达成协议,「乐乐」转由富商子女领养,并在兽医院当场转换芯片数据,一场争养及狗狗继承遗产可能衍生的风波,终告平息。”
感情是不分种族的。乐乐填补了老先生的感情空白,老先生去世后,希望爱狗有个完美的结局也是人之常情。不过,因为安排不周,乐乐经历了很多风雨。而且,文章到此就结束了,可是,从专业人士的角度看,这之后乐乐就一定能够过上林老先生期待中的生活吗?
问题就归结于,如何能够保证,在自己百年之后,还能让所托付的人按照自己的托付去办?
人的心千变万化。“财帛动人心”,如果让人在大量的钞票和自己的道德感之间做斗争,别指望能得到什么好结果。作为我们金融从业者,如果接到类似咨询,一定要有好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拿人的心做赌博。
什么样的方式?信托。有些人就该问了,信托不就是固定收益产品嘛,哪里有这功能?其实,作为固定收益产品的信托叫集合信托,它其实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信托,只是个融资工具而已。
法律上的信托是啥?信托法上的定义是这样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牛到什么程度?什么都能干!上边说的这个“人狗情未了”的故事,不过是个小case罢了。
林老先生可以找知名机构设立一个信托,指明自己的子女,或一个爱狗之人,或是宠物服务机构作为受益人。可以设定这样的条款,老先生百年之后,爱狗的生活、医疗等费用都从该信托里支出。乐乐每多活一年,抚养人可以额外得到一笔钱作为奖励。乐乐如果存活超过3年,5年,7年或更多,则抚养人都会获得一大笔奖金。若乐乐去世,则所有钱捐给某个基金会,信托自动终止,无论受托的信托机构和抚养人都不再获得任何收入。若受托机构有理由认定乐乐没有获得最佳对待,则有权更换抚养人。
这样的话,抚养人一定会尽心尽力的照顾乐乐,希望它能多活几年。受托的信托机构为了更多的收取管理费用,也会睁大眼睛,保障乐乐获得最佳待遇。只有把所有人的利益都绑定在一起,才能令自己百年之后,还能让自己的意愿持续的贯彻下去。
之前也听朋友说过,自己的客户中,有一对有钱的老夫妻,担心自己离世之后,自己的智障孩子无人看管。最佳方式也一样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完成。
关于信托,还有很多的话题没有展开。每一个信托都是独一无二的,这是世界上最灵活的理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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