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观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保全和传承

保全和传承

离岸+信托 家族传承的黄金搭档

所谓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近年来通过在香港(Hong Kong)-香港私人有限公司(Hong Kong limitedcompany)、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离岸公司(BVI offshore company),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离岸公司(Cayman islands offshore company),百慕大群岛(BermudaIslands)-百慕大(百慕达)离岸公司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形式,再通过离岸公司实现海外上市的案例司空见惯。

  离岸公司的好处很多,首先,离岸公司无营业范围和地区范围的限制,除注册地区外,公司可以在世界任何国家地区开展业务及经营;其次离岸公司通常没有任何税收负担,或者税额较小;此外离岸公司还可绕开许多外汇管理的限制,方便引资等等。正因为这多方面的优点,离岸公司也受到了世界各国投资人的青睐,但笔者并不希望单纯的讨论离岸公司,而是探讨为离岸公司引入信托,因为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观察,离岸公司与信托的搭配将必然成为家族传承的黄金搭档。

  据统计,香港216 家上市家族公司中,1/3 的企业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控股,这些公司的基本结构都是依托家族创始人发起家族信托基金,委托在离岸法区注册的离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员手中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家族企业股权的长远把控。而最具代表性的有长江实业的李嘉诚家族、恒基地产的李兆基家族、新鸿基地产的郭德胜家族、华人置业的刘銮雄家族和英皇国际的杨受成家族。

  而这其中结构最为简单的应属英皇国际的家族信托结构。首先,杨受成成立的全权信托为The Albert Yeung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AY Trust”),其受托人为STC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STC”),STC 全资拥有亿伟控股有限公司,而亿伟控股则持有Charron HoldingsLimited(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全部已发行股本,再由CharronHoldings Limited 持有英皇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2,532,991,824 股(折合股份约73%)。杨受成作为AY Trust 的创立人暨委托人,AY Trust 信托的受益人,被视为在Charron 的股本中拥有权益,而其妻陆小曼作为信托受益人之一,同样被视为在相同股份中拥有权益。

  相较于杨受成的家族信托结构,李嘉诚的家族信托则更为复杂,家族创立多只全权信托进行职能分工、细化分层,且李嘉诚家族信托的结构式采用信托套信托的结构,神秘而复杂。资料显示,李嘉诚家族整个家族信托的基础为两只全权信托,以其中一只The Li Ka-Shing UnityDiscretionary Trust(以下简称LUDT)为例,李嘉诚为该信托基金的成立人。再由LUDT 指定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LUTCo.,离岸公司)为该信托的受托人,进行投资。再下一层,一方面LUTCLo.有家族另一只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Trust 中的若干物业,另一方面LUTCo.指定Li Ka-Shing Unity Trustee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TCL,离岸公司)为受托人,并以这一身份控制其他公司,LUTCL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共同持有长江实业936,462,744 股,长江基建5,428,000 股。

  而信托发起人对于多层信托的实际控制,是将此类信托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UnityHoldCo.,离岸公司)拥有,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各自拥有该离岸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1/3。而信托公司所拥有的长江实业的股份权益,只为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权力而从事一般正常业务,并可以受托人的身份,独立行使其持有的长江实业股份权益的权力,而毋须向李嘉诚、李泽钜及李泽楷征询任何意见。

  之所以不用信托基金直接投资,而选择借助离岸公司的平台,是因为信托公司本身受到行业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出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因此它需要寻找一位合适的受托人,该指定受托人接受信托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其执行股权投资。而离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是由信托委托人发起,在海外注册成立的,因此对于信托基金及离岸公司的实际控制都会更为稳妥,最终该离岸公司则被运用来持有相应家族企业的股权。家族企业的成员最终将实现角色性转换,由过去的股权持有者,变为最终的信托收益者,依据成员自身意愿,可选择以聘用的方式成为家族企业的管理者,或是转入其他行业,而每年也可获得家族信托基金分配的高额企业分红。

基于中国的传统和现实状况,绝大部分的企业家都愿意把家族企业及其财富传交给自己的后代。据统计,我国的第一代富豪将迎来权力传承的高峰期,而在权力的交接过程中,许多家族企业家们可能将面对暴露出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家族企业成员内部的利益争斗、代际冲突;其次是家族内部继承人可能面临因事故和疾病导致的死亡;再次是家族内部的继承者对此不感兴趣或者无经营管理能力;第四是多子女家族,如果股权均分容易导致把企业资本摊薄,一个大公司被分成了几个小公司各自发展,这可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抗风险。如何把握企业控制权,在转移过程中使之不夭折,并且让家族企业成长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呢?

  答案是通过家族信托实现家族企业控制权的有序传承。不少企业家以家族信托基金控股企业。信托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财产关于财产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人(即财产所有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照信托宗旨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常常在信托契约或意愿书中设立家族财产不可分割和转让、或信托不可撤销的条款。因此,这也是我们最为看重的一点——家族信托有紧锁企业股权的功能。新鸿基郭氏三兄弟的内斗便将家族信托的功能充分体现出来,郭氏三兄弟为了新鸿基地产的控股权不惜对簿公堂,势同水火。但无论怎样争斗,郭氏三兄弟都无法分家,其原因在于郭式三兄弟的父亲,新鸿基地产创始人郭德胜先生在生前已经以信托的形式将新鸿基地产的股权捆绑起来。在这个信托中,郭夫人和三个儿子都是受益人,要把这样一个信托基金解散,要受到信托条款的多重约束,受益人在各自摊分资产时,当中涉及很多技术困难,可以说是基本无法实现的。家族信托的条款纷繁纷杂,而且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主要由信托发起人的意愿决定。通常情况下,解散信托需要全体受益人的同意,缺一不可,但如果信托发起人指定不能解散信托,即使所有人受益人都同意,也不能解散。家族信托管理人只照章办事,不会服从于任何家族成员的指令。

  而离岸公司,是帮助家族信托掌握家族股权的唯一途径,扮演着为家族信托掌握控股家族企业股权的角色。于此同时,在本文开头处我们所提到的离岸公司的多重优势,也在不断发挥着其相应的作用。利用离岸金融的方式搭建的家族信托,不仅不会受到投资行业的限制,回避各国相应的管制,同时又能降低税收等多重优点,从而使家族信托在运用离岸公司投资时更加得心应手。随着国内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相信家族信托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内富豪家族财富传承的首选,而离岸公司也必然起到它至关重要的作用。截止目前,海外上市公司离岸+信托的结构已经相当成熟,但国内因为受到相应的法规限制,国内上市公司家族企业(不包含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尚未有完全类似的家族信托模式。但业内对于家族传承的探索从未停止,多家商业银行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尝试结构简单的单一家庭信托,伴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离岸公司与信托的搭配,必将成为中国家族财富传承的黄金搭档。

  本文来源《私人财富》杂志 朱婷婷

 


独立理财师行业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逐渐向全球扩展。当前,中国面临经济转型,金融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理财师离开金融机构,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独立理财师网www.9icfp.com聚合的就是这些有梦想,有独立理财能力,持有各领域从业资格、AFPCFPCPBChFPCWMCFA等证书的独立理财师们。独立理财师网帮助为从保险理财师,证券投资顾问,银行理财经理等理财相关岗位独立出来的金融从业者提供持续培训、特色产品、会客环境、沙龙支持和展业平台,帮助大家建立专业事业,获得持续收入,成功的享受高价值独立人生。

 

更多信息请关注公众微信号:MDRT-CFP-CPB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2025  北京融益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43096号

客服热线:13910754318 客服邮箱 :13910754318@139.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10号东郎电影创意产业园B区3楼 网站开发:壹云科技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