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律师说保险,不同角度认识金融工具。本期文章由涌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遗嘱库律师团成员、独立理财师——李培培律师提供,并授权独立理财师公众号发布。
离婚时保单分割那些事
最近经常被朋友问到,保单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时候到底会不会被法院判决分割?
这些问题已经成了已经购买或者正在购买保险朋友的共同疑问。
然而《婚姻法》及三部司法解释中,均没有明确规定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只能结合《婚姻法》《保险法》以及实践情况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的错误认为:保单永远是您的个人财产,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需要明确的一些概念和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两个概念:保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金。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可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保单在不同阶段的价值体现。
简言之,保单在没有退保或者出险之前,保单的价值是现金价值,保单在出险之后,保单的价值是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保险金的金额要远远大于现金价值。
保单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乎几个重要因素:
购买时间?
保费来源?
险种类别?
时间问题带来哪些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看购买时间对于保单性质的影响。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界定的一个关键节点便是结婚登记的时间。
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注明给一方的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等个别情形除外)。
那么按照这个逻辑,便是婚前购买的保单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保单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实际情况远比这些要复杂的多,因为很多重疾险、终身寿险都是缴费期很长的保险产品,很少人会选择一次性趸交。
那么就会出现,婚前购买了保险,但是婚后继续缴费,如此一来,保单在离婚时是否会被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得知,婚前购买了人身属性的养老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费,那么在离婚时,保单本身不会被分割,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保费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换言之,投保人一方要将这部分保费的一半补偿支付给另一方,进而保全住这张保单继续有效。
那么,如果是婚后的购买的保单,出险获得了保险金呢?
那就需要分析保单险种的性质了。
如果保单是具有人身属性的险种,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获得的保险金却因为具有人身属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保单是具有理财储蓄功能的年金险,那么无论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亦或保单获得的保险金,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完待续
本篇文章李培培律师讲解了关于保单分割那些事儿中时间因素对于保单分割的影响,下次的文章带来保费来源与保险类别的划分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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