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全与传承规划的案例讨论中,香港富豪们一直是其中的主角。最近,在2017年胡润香港富豪排行榜上排名第20位的鹰君罗氏家族也被曝卷入内斗旋涡。
去年年底,罗鹰石遗孀,现年已97岁的罗杜莉君,突然上诉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汇丰国际信托,要求法庭向汇丰颁禁制令及撤掉其信托人职务,下令汇丰信托交代账目及赔偿损失。
三子罗嘉瑞公开表示,对于母亲的上诉持有不同意见。
今年5月10日,幼子罗启瑞被股东否决连任执行董事,率先被“踢出”鹰君董事局,并退任副董事总经理一职。
据鹰君公告,反对票约1.67亿股(约86.13%),占集团已发行股本约24.5%,而其长兄罗孔瑞、母亲罗杜莉君都获85%赞成,分别连任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同时,一向与三子罗嘉瑞同住大宅的罗杜莉君,早前搬离大宅,入住二子罗旭瑞旗下的富豪酒店。
5月14日母亲节,杜莉君与长子罗孔瑞、次子罗旭瑞、幼子罗启瑞等在富豪酒店过节。第二天早上三子罗嘉瑞及五子罗鹰瑞酒店探望母亲时,却遭到保安阻拦。而四子罗康瑞当时则身在北京。
传闻之中,罗老太于律师楼在医生及律师见证下撰写一封给三子罗嘉瑞的信件,日期为5月11日。
信中,罗老太严词斥责罗嘉瑞,认为他在媒体面前质疑入禀一事是不孝,亦对其他兄弟姐妹不公平。
她在信中强调,入禀法庭告汇丰信托是其个人意愿,未受任何人影响,最后更以强烈字眼斥罗嘉瑞“不要再刻意歪曲事实,损害我的名声”。
对此,罗嘉瑞于5月15日晚发表声明回应,质疑该信件并没有遵循母亲真正意愿,怀疑她受人误导,更相信母亲现时已被隔离,致无法与她联络。
争产大幕已经拉开。这次的罗氏家族争产案,和以前的香港富豪家族争产案一样吗?
和其他家族情况不同的是,罗氏六子中,有四个非常出色。二子罗旭瑞掌控世纪城市集团,三子罗嘉瑞掌控鹰君集团,四子罗康瑞掌控瑞安集团,而幼子罗启瑞掌控新福港建设集团。罗鹰石的这四个儿子分别都掌控着数十上百亿港元的资产,在香港地产业赫赫有名。
而为照顾罗氏家族的利益,避免身后出现争产纠纷,1984年4月14日,罗鹰石与罗杜莉君夫妇共同设立家族信托。罗氏夫妇委托汇丰国际为受托人,不过其中受益人未包括富豪系大股东、次子罗旭瑞和次女罗慧琦、三女罗鸿镟。
按说罗鹰石老先生在三十余年前就已经安排好了传承事项,而罗氏数子均非常有出息,谁也不缺那些钱,为何在罗老先生离世十年之后,仍然会闹出争产案?
按照现有的信息,这次的争产案应该主要是由二子罗旭瑞和三子罗嘉瑞引发。
前文提到过,罗氏六子中,只有二子罗旭瑞不是家族信托受益人。为什么?
最初,罗鹰石希望由长子罗孔瑞继承家族事业。罗孔瑞于1967年加入鹰君公司,成为董事,协助物业发展事务。
20世纪80年代初,香港的地产行情急跌,物业滞销,鹰君集团旗下上市公司股价江河日下。债务日重之时,长子罗孔瑞突然遭廉政公署起诉,“指其涉嫌行贿莱斯银行职员,讹骗254万元贷款。初审时,罗孔瑞被判罪成,需入狱三年。后来经过上诉免受牢狱之灾,但这件事无疑让罗鹰石颇为烦扰。
受此事件冲击,罗孔瑞虽得以脱罪,但他和罗文彬组成的恒盛建筑则于1984年遭债权人申请清盘,罗孔瑞和罗文彬曾被法庭宣判破产,香港媒体称罗孔瑞“从此亦绝迹商场”。罗孔瑞从此失去了接掌鹰君大权的机会。
而二子罗旭瑞则令老父体会到了什么是无奈。
1968年毕业后就加入鹰君的罗旭瑞,最大的能力就是纵横捭阖的金融财技。70年代末,在很短时间内,在罗旭瑞的操盘之下,罗氏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一家增至三家。以鹰君集团为旗舰统管,家族财富则在这个一气呵成的发展过程中大幅飙升。
然而,这也导致了集团整体负债率高企。加之时值80年代初香港地产业萧条,鹰君一度陷入困境。
父子之间为了是否卖掉罗旭瑞一手打造的富豪酒店而反目。
罗鹰石召回本拟行医的三子罗嘉瑞,取代罗旭瑞,挽救风雨飘摇的鹰君。
罗嘉瑞回来后,首先向富豪酒店开刀,将负债沉重、业务萎缩的部分计划分拆出来,再转售给罗氏家族的私人公司,从而减轻债务。另一方面,则是计划重组百利保的债务,手法同样是将负债较重者分拆出来,然后转售给私人公司或转入附属公司,然后利用富豪酒店与百利保之间的投资组合和股权互换,变更了资产与债务的计算或陈述方式。
罗旭瑞为了保住富豪,于1984年私下联同韦理向富豪及百利保发动“敌意收购”,促使韦里“以9041万港元向鹰君购入所持富豪酒店33.4%股权。由于富豪酒店持有百利保投资,鹰君实际上亦间接将百利保出售”,韦里名下的亚洲证券公司成为富豪酒店的最大单一股东,既掌控了该酒店,亦掌控了百利保,取代了鹰君地产。
罗旭瑞在支持韦里取得富豪酒店和百利保的控股权后,则离开鹰君集团自立门户,成立世纪系。
二子就此结下了仇怨。而罗鹰石在此之后立下的信托受益人之中,也就再也没有了罗旭瑞的名字。
虽然本次争产具体原因未知,但是,发起者想必不会是年已近百的罗杜莉君,而很可能是罗旭瑞。其争产的理由,也绝不会仅仅是为钱,借母亲认为不公之际,反击弟弟罗嘉瑞,报三十年前的一箭之仇,也是很可能的。
那么,这场争产,罗旭瑞能够获胜吗?
罗杜莉君本身就是这个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之一。但是,即使如此,信托受托人也不会这么简单的被解除职责。
罗家的家族信托属于他益信托。
一般来说,有下列几种情况存在,委托人方能解除信托。
第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作为创设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伤害,比如人身、财产的重大伤害,他应当有权对自己已经创设的信托予以解除,使之与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消灭。
第二,经受益人同意:这是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如果存在多数受益人,应当经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委托人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其有权解除信托的情形。
如果罗老太无法证明当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她的诉求很难被满足。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信托的价值。即使在罗鹰石离世十年之后,家族财富的安排仍然由他生前的意愿做主。
不过,即使如此,罗旭瑞也已经给自己的弟弟添了足够的堵了。虽然罗杜莉君声称,对于二子和三子的纠纷,她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但是想必罗嘉瑞不会这么想。
今天(6月13日),这起案件将在高院进行内庭聆讯。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无论怎样,为什么富豪家庭最终总以争产为结局,这值得我们好好思考。这也为在世的富豪们提了个醒,如果不早作准备,自己离世后,情势的发展一定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事先做好保全与传承的安排,已经是所有高净值客户必须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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