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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一年空手套走半套房!“夕阳红”二婚要注意财产合理安排!

 

随着时代的发展,老年人二婚已经不再是稀奇事。但是,由于感情基础未必深厚,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是屡见不鲜。

 

看一看南海网的一则案例故事。

年过七旬的王天富20146月与刚满五十岁的陈娴珍结婚,婚后,爱妻心切的王天富于20147月将自有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陈娴珍。熟料婚后夫妻二人矛盾纷争不断,一朝闹僵,王天富将陈娴珍告上法庭,诉请收回赠与的房屋的一半产权。

王天富诉称,2009年他和陈淑珍认识,陈娴珍到他家当保姆,为人勤劳又温柔,对他照顾得体贴入微。随着接触渐多,两颗年老的心渐渐靠到了一起。

201311月,王天富与结发妻子离了婚。2014年初陈娴珍与其丈夫离婚。20146月,关系加深的王天富和陈娴珍登记结婚。王天富自称感动于陈娴珍照顾自己,想着日后还要为自己养老送终,也考虑到陈娴珍尚年轻,自己毕竟年岁已高,为维护夫妻感情,也为了日后陈娴珍能够更用心照顾自己,20147月,王天富和陈娴珍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海口某家园小区3号楼5单元1003房屋产权证加上了陈娴珍名字。20148月,海口市住建局在王天富房产证添加陈娴珍作为该房产的共有人。

婚后的生活并没有朝着幸福美满、夕阳红无限好的方向发展,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发展到互相动手。在一次吵架打架后,20153月份,陈娴珍离开了与王天富共同的家。一个多月后,王天富并未等到妻子陈娴珍归家,他选择了报警,被告知他的妻子不愿意再为他养老送终。

王天富说,自己生病住院期间,妻子陈娴珍从未来探视过他,更不用说照顾了。

王天富称,因陈娴珍辱骂、家暴,他几次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也几次进行调解,但陈娴珍还是多次辱骂自己,并无给他养老送终的意愿,所以他才将陈娴珍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一是撤销他与陈娴珍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二是陈娴珍协助他办理海口某家园小区3号楼5单元1003房屋过户变更登记至他本人名下。

 

这结婚还没到一年,两口子就闹掰了。别的还是小事,这一年不到的时间,半套房子就长翅膀飞走了,王先生肯定是心里不爽。闹上法庭,法院会支持他吗?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在涉案房屋产权证加上被告名字。该夫妻财产约定名为约定,其实质为赠与合同,系原告无偿将诉争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被告,被告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且已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赠与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载明的“为了夫妻和睦相处”,不是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是赠与合同欲以达到的目的。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原告主张撤销其与被告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及被告协助原告将涉案房产的全部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诉求,龙华区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天富的诉讼请求。

判后,王天富不服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财产约定中未载明附条件赠与,并已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现王天富提出本案房屋赠与为附条件赠与并主张撤销,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王天富也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失败,财产也丢了,这是最坏的情况。

根据2014年北京二中院的相关调研,再婚老人由于感情基础不牢、财产问题、子女反对等种种原因,离婚率居高不下。2014年,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占总数的60%以上。

调研显示,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比例高,近3年连续达到90%以上。

说到“骗婚”,这种情况应该还是少数。大部分老人再婚后离婚,还是因为感情基础不够扎实。

从理财师的角度,这种不牢靠的婚姻关系,必定会带来财产上的不确定性。

 

如果要保护双方的财产,令再婚没有财产上的后顾之忧,该怎么办?

首先,双方如果仅是搭伴过日子,对对方的财产没有贪图之心,可以考虑不登记。

进行了婚姻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成立,未来再离婚,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即使不离婚,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对于希望将财产和感情切割开来的老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争产纠纷。

其次,如果要结婚,就一定要安排好婚前财产,尽量就婚内财产提前达成协议。

切忌为了所谓“为了夫妻和睦相处”的目的,就赠与大额财产。须知,当赠与行为完成,财产过户完毕,且没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非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的话,已经赠与的财产是很难要回来的。

为了不让再婚后的生活蒙上财产的阴影,双方应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内双方应该各自按照事先约定支付家用。

最后,双方一定都要立遗嘱。

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不想身后出现另一半和子女之间的纠纷,最好以遗嘱方式提前安排身后的财产。如果婚前有和对方约定,赡养自己到死,便赠与部分财产的话,采用遗嘱方式固定这个约定,也有利于对方履行约定。这比提前赠与财产要好很多。

立遗嘱一定要公证。否则将来会面临遗嘱真伪、立遗嘱时遗嘱人行为能力等多方面的潜在纠纷。

 

老年人再婚,可以互相照料,缓解孤独感,的确是一件好事。做好财产方面的安排,实质上就是给这件好事加上一层保障。减少不确定性,这就是财富保全与传承规划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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