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汽车不能随便借。不过,今天这个新闻让人大开眼界,借自行车也能赔个十几万!怎么回事?
先来看看这个案例。
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小何的邀请从宁波赶到温州。次日,小何、小洪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事发后,温州交警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自行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符合自行车技术要求”。
在料理完小洪的后事后,小洪父母将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面对错综复杂、多因一果的案情,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数次赶赴温州当地走访调查情况。最后认定,俗称“死飞”的涉案自行车确认是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系无前刹(前刹购买后加装)、“后轮采用飞轮倒转制动”的“三无”产品,与普通自行车存在明显区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法院认为,小何将属于“三无”产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案自行车提供给小洪骑行,使得该自行车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于小洪,骑行过程中,也未对不了解涉案自行车性能的小洪尽到应有的提醒、嘱咐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自行车,也是造成小洪骑行该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路段系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养护且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事实,故公路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小洪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涉案路段骑行自行车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未对涉案自行车的性能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行为也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洪死亡系多方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综合各方行为致使小洪发生事故死亡原因力比例,确定小何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小洪承担30%责任。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
本来是好事,结果变成了坏事。那么,真的是所有交通工具都不能出借吗?把交通工具借给别人之前,要注意什么?
其实,这个案子是一个特例。“死飞”自行车,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自行车。出借这类的交通工具,借出人必然要负责。本案中,即使小何尽到应有的提醒、嘱咐义务,也是要负责任的,不过责任比例会下降。
而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借出前又没有刹车失灵等故障,这种情况下,借出人一般不负责任。
真正可怕的还是外借机动车。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是这几种情形: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一句“应当知道”,基本这些情况出现,机动车所有人一般都会被判担有责任。你车借出去,剩下的事情就不在你掌控之内了。这就是自家汽车不能外借的根源。摩托车也同理。
那么,电动车可以外借吗?
这要看你的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从这个标准看,很多电动车都很可能被归入机动车范畴。
朋友借你的电动车出了事故,你一样有可能要担责哦。千万别把电动车当成自行车。
你可能会说,我保了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放心开吧,没事!
没事吗?随便百度一搜,一堆案例。
在《借车出事?车主面临700万赔偿》一文中提到:“有人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车主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你的100万保额还够吗?更何况,酒驾、逃逸等情况,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赔的。
那么,朋友来借车了怎么办?
刚才已经提到,合格的自行车,借起来一般没有问题。不过,很少有人借自行车的,借车的还是以借汽车的居多。
只有两个字了:“不借!”不要因为却不开面子,导致可能背上巨大债务。虽然事故发生概率很小,但是,不体谅别人的处境,总习惯张口向人借车的人,其驾驶习惯也未必好,人品更是值得怀疑。这种人一旦出事,拔腿就跑的,远多于肯自己承担的。这种朋友,不要也罢。
这种或有债务,是理财的大敌。保护自己,降低自身财务风险,在理财里特别重要。无论是理财师还是你的客户,都需要做好这一点。
独立理财师网将继续坚持在群内进行理财相关知识的“每日讨论”,对此感兴趣的理财师请关注我们的“独立理财师”微信公众号,进群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