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开始积累起自己的私产。改革开放至今已近40年,而经历改革开放的第一批人正在逐渐老去。事实上,随着这代人的老去,和遗产税的箭在弦上,传承规划已经成了人们热衷讨论的内容。
那么,什么样特征的人,最应该先考虑传承规划?传承规划最常使用的工具都有哪些呢?
在理财师群中对此的讨论颇为热烈。
@蒋姓超:“客户特征:
主观:爱家人,有责任感
客观:钱花不完了
传承重点:指定性,完整性,手续简单
保单传承符合以上特点。
保单传承缺点:
1.仅仅对现金部分传承比较容易。
2.市面上极少有高额免体检终身寿险。
3.被保险人多数仅仅受限于直系亲属,非法律直系亲属难以传承。目前市面上有几百万以上高额免体检的终身寿险仅有友邦,华夏,中意,泰康,瑞泰,信诚等少数寿险公司,其中瑞泰人寿的终身寿险能任意指定投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在传承上更加灵活。
希望未来能出现免检额上千万的终身寿险+信托的产品。”
这位群友的归纳相当完整。
的确,主观上爱家人,并有责任感,客观上有财产,这种人是肯定要优先考虑传承规划的。
传承规划的目的,即在自身去世后,最有效的将财产传承给自己指定的继承人。
那么,传承规划就要重视几点:精准,高效,便利。
第一,精准。不论你做不做传承规划,都要经历传承的过程。不做规划,则通过法定继承,你的财产未必能够传承到你希望传承到的人手中。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财产传承者家庭关系越复杂,就越难以通过法定继承精准的将财产传承给指定继承人。因此,这种情况下,事先做传承规划是必要的。
第二,高效。所谓高效,即将尽可能多的财产传承给继承人。这涉及到遗产税及其他过户等相关税费。
不要小看遗产税。根据2010年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遗产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50%。
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也要计税,免征额只有20万元,最高税率50%。不做出高效的传承规划,未来你的遗产可能只有一半能到得了继承人的手中。
此外,财产种类繁多。房产、现金、有价证券、收藏品等形形色色的财产,都要做不同的规划处理。
换句话说,只要你手头总资产超过20万元,传承规划就必须列入考虑范围了。
第三,便利。之前大家也都听说过独生子女继承难、夫妻之间继承难等等问题。这还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没有有效的传承规划,麻烦事将在你身故后,缠上你最心爱的人。
这不是危言耸听。随手在百度上搜索“遗产继承 奇葩证明”,就搜到了这样的案例:
“想不到办个证明这么难。”沈阳一学校法学专业大三学生管力明告诉南都记者,2002年其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父亲,母亲后移民韩国成家。父亲以开货车为生,今年8月突发心梗去世,没来得及留下遗嘱。
管力明向南都记者解释,按继承顺位,第一继承人为死者配偶,但其父母已离婚,财产此前也已分割完,他继承的只是父亲的遗产。第二继承人为死者父 母,接下来才轮到他。“爷爷奶奶去世了,也找不到单位调取档案证明父亲就是他们的儿子,也就是无法排除第二继承人死亡,由此卡壳”。
管力明自述,他首先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办了“查询公证”,可查父亲生前存款,但取款需做遗产公证,因无社区盖章未果。户口所在地的沈阳舍利塔街道怒江北社区称,“上面有规定不能盖”。
随后,他回到皇姑区公证处,对方称,需去他父亲生前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结果自己在返回社区后,依然未能盖章。无奈,管力明去到皇姑区民政局,对方支招去省公证处,结果后者指出要去父亲生前单位调档案,或去爷爷奶奶生前所在单位查档案,证明“我爸是我爷爷奶奶的儿子”。
管力明称,爷爷奶奶早已去世,因早年国企改制等原因,也查不到爷爷奶奶的单位了,几番周折,他回到最初的皇姑区公证处,依然未果。他还去过所在 地派出所查户籍信息,对方称“不归我们管”。最后,管力明到了沈阳市第一公证处,对方同样问,“你爸跟你爷爷奶奶的亲属关系证明呢?
这种麻烦,有可能要花费非常大的时间精力才能够解决。不在事先做好规划,就意味着把这种麻烦留给了后人。故此一般有责任心的人,会更加优先考虑传承规划。
传承规划需要解决这几方面的问题,那么,常见的传承规划工具有哪些呢?一般来说,遗嘱+保单的方式,是最常出现的传承规划工具组合。而对于财富净值更高的人来说,还可以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规划。
第一,遗嘱。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可以将财富传承给指定继承人,这避开了法定继承的麻烦。
通过遗嘱,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指定后位继承人或补充继承人、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金额、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设置附加义务、指定遗嘱执行人。这种方式相当灵活。
但是,遗嘱不是万能的。遗嘱继承无法实现对继承人的支出约束,可能造成被继承财产被快速挥霍;遗嘱继承将面临巨额遗产税的财务负担;也无法实现家庭财富与企业资产的有效分离。这意味着,单凭遗嘱,很难达到传承规划要求的高效性。而遗嘱继承也可能会发生纠纷,主要是遗嘱本身可能存在争议,主要涉及遗嘱法律效力问题、遗嘱真伪等方面。考虑到还有继承权公证等麻烦事,单凭遗嘱也很难实现传承规划要求的便利性。
因此,遗嘱作为整个传承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还需辅以其他工具进行。此外,立遗嘱的过程比较专业,需要对于继承法和实务有深入了解,一般需选择专业人士辅助进行。
第二,保险。保险在财富传承中的优势也较为突出,保险能比较充分的实现财富所有人的传承意图,传承人可以决定传承时间、传承对象,被继承财富不会被家族外人窃取;资产转移至受益人名下,不提供公开查询,有利于保护隐私;避免遗产税和其他资产方式留存的税,实现合法避税目的;约束了受益人对财富的实际支配权,定期支取,实现有效传承。
当然,保险在财富传承中同样有其局限性。保险比较适于现金类资产的传承,而其他类型资产,难以通过保险进行传承。
保险规划同样非常专业,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否则将事倍功半。
第三,信托。因为一个人不能把所有财产买成保险,故此,对于高净值群体来说,离岸信托是非常好的选择。
遗产信托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使用非常成熟和普遍。比如,乔布斯离世留下83亿遗产,其中大部分资金放在一个信托项目中,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可永远免予遗产和赠予赋税而让下一代继承成立遗产信托。
由于信托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历史比较短,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与海外一些国家地区相比,中国的信托必须登记,不能充份保护隐私,因此内地客户所设立的私人家族信托或遗产信托的注册地一般都设在离岸。
家族信托的实施成本较高,一旦信托设立,僵化的信托条款再次更改变化的成本也较大。因此,信托方式主要适合于高净值人群。
无论如何,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传承规划的重要性将会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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