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BVI离岸中心的崛起,离不开中国人的鼎力支持。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香港富豪李嘉诚设立BVI的IBC公司作为其公司重组中的控股公司。此后,香港的众多其他商人纷纷效仿之,在BVI设立这里 国际商务公司。据说,有一个了解中国文化的商人在1988年8月8日,特地注册了大量IBC公司,等着来自香港的中国商人去购买,最后生意火爆的一塌糊涂。中国人哪有不喜欢8字的?
在大约同一时期,另外一个离岸中心巴拿马在1985年发生了政治危机,也导致一大批商人(尤其是拉丁美洲地区的)把公司迁移到更加稳定的BVI。
再到后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资产私有化过程中,中饱私囊的贪官也纷纷在BVI设立公司隐匿财产。
进入二十一世纪,来自中国大陆以及印度有钱人又双叒进一步把BVI的事业推向新高度。同样,这钱可能大部分都不那么干净。你能想象吗,这么个弹丸之地,在2006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截至2016年),来自BVI的外商投资占中国全部外商投资总额的第二位,仅次于另一个离岸金融中心香港。
BVI的《国际商务公司法》如此成功,以至于后来发展离岸业务的小国家(如伯利兹、安圭拉等)把这部BVI的法律视为经典,在相关立法中,几乎全盘吸收,据说连字都懒得改很多。
2004年的BVI商业公司法(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
二十世纪末,联合国经合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开始向离岸避税天堂施加压力,作为回应,BVI在2004年通过了《商业公司法》(Business Companies Act)并以之取代前面所述的《国际商务公司法》。
但这一转身,并非多么华丽。实际上,原来的《国际商务公司法》中大部分涉及公司隐秘性的条款都得以延续。例如,公司设立并不公布,没有任何前置审批,不要求公司财务备案,而且最为人诟病的隐名安排仍然大行其道。整体上,原来的公司隐秘性未有改变。以至于,美国国务院2011年颇为不满指出,这个法案基本上没有任何有效防止洗钱的制度安排。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风光独好。中国政府的反腐力度加大,也映射到BVI的公司业务上。2014年9月,《金融时报》报道称,加勒比海的避税天堂面临来自香港政府的压力。香港的两大国际性银行汇丰和渣打银行基本上都拒绝为来自BVI的公司开立银行账户。BVI公司面临的这个困境也导致很多业务流失到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