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徐翔案再起争论:财产甄别三年未有结果。
徐翔案发后,家庭名下大概接近210亿元的资产受到查封,这包括泽熙系公司的资产、徐翔父母名下以及徐翔夫妻名下的所有资产。此外,还包括一些关联朋友资产也一并查封。
8月29日,应莹曾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徐翔案判决前后共划扣账户121亿元。其中,2016年9月,划扣个人银行卡余额约5亿,2016年11月至12月,划扣信托账户资金余额约100亿(未通过信托公司,直接从银行端划扣),判决后,2017年6-9月,划扣个人证券账户资金余额约16亿。
2017年1月23日,徐翔案判决书认定,徐翔的犯罪所得为71亿余元。判决书第98页认定徐翔“所得赃款已全部被追缴”。另据判决书:“本案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公安机关扣押、查封三被告人的涉案财产,部分是他人财产以及与犯罪无关的本人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本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
虽然法院判决说中写明“对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权属和性质予以甄别后,依法作出处置”,但是甄别已经将近3年,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结果。
应莹曾表示,“除了徐翔非法所得和被追缴的资金,剩下属于合法财产,这部分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
民营企业家在司法面前,会遇到什么样的情况呢?会否遇到不公正待遇呢?
PART
2
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2018年11月7日
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后,各大部委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密集表态。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均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发声,为民营企业。
张军表示,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
易纲表示,采取了“三支箭”的政策组合,让资金流向民企。“第一支箭”是增加民营企业的信贷,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第二支箭”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债;“第三支箭”是研究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
最高检检察长: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
最高检官网头条消息:《张军: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多个意见和举措服务和保障民企: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先后制定实施了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意见和举措。
还要加大落实力度:
但总体上看,抓落实还是不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
要继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
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
要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涉经济犯罪案件,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时、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
PART
3
涉民营企业积案清理:
2019年9月2日
新社北京电 (记者 张素)记者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下一步将开展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和涉民营企业积案清理行动。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日前在参加第十六期“德胜门大讲堂”时披露一组数据。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不批准逮捕率为28.5%,高于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6.7个百分点;在起诉的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比例高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适用认罪认罚总体比例16.6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最高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今年2月,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日常联系、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机制。目前,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与省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
此外,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和《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第一辑)》,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
为依法平等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检还将组织面向民营企业家的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并将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完)
△摄影 程一丁
PART
4
最高检: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依法一律予以废止
2019年11月11日
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第3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最高检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在与代表们座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对企业家们提出的问题,最高检将认真研究解决,着手促进实际问题解决转化为检察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最高检将继续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依法一律予以废止。
记者获悉,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一周年以来,最高检认真落实平等保护理念,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要求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今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捕决定10973人,同比上升24%;不捕率为29%,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7个百分点;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作出不诉决定8565人,同比上升42.3%;不诉率为15.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高6.7个百分点,促进营造诚信有序、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摄影 程一丁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据今年1至9月的数据统计,在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比例高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16.6个百分点。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比例高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8.2个百分点,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高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6.5个百分点。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积极推动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立法工作,最高检于2018年4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关于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报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工作,最高检将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跟进做好沟通服务工作。(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