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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国式理财方案


说道假离婚三个字,我想大家脑海里一定浮想联翩。各类假离婚事件也层出不穷,比如:为了购房资格,假离婚;为了子女上学,假离婚;为了避税,假离婚等等。总之,这些都被称之为“中国式假离婚”。

一听到“中国式”三个字,相比大家已经非常清楚,这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了。官方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中国式假离婚主要指代夫妻双方为了满足另一方或双方的某种利益诉求或需求,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约定在相应的目的达成之后,一起再办理复婚手续。


1.为骗拆迁款反复结婚离婚



丽水莲都区有户人家最近出了件怪事:这户人家11名成员,半个月内频繁结婚离婚,半个月内结婚、离婚达23次,而他们之间关系说起来都是亲戚,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和亲家母结婚又离婚……

9月19日,丽水莲都区公安分局岩泉派出所接到市区城中村改造岩泉指挥部报案称,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冷水村飞机场角村村民石某宝、石某琴等十余人存在利用虚假离婚、结婚进行户口迁移,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嫌疑。

早前,指挥部已经关注到这户人家结婚频率太高,但结婚离婚手续又是合法的。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当即着手调查。

原来,石某琴是飞机场角村民,2011年与原夫潘某勇离婚,不过,今年3月他们又开始了频繁接触,在今年3月6日,潘某勇通过与石某琴的“复婚”,顺利将户口迁入了莲都区飞机场角,仅仅6天之后,这对夫妻再次选择离婚。

令人瞠目的事情还没完, 3月20日,潘某勇与自己的嫂子汤某香结婚,6天后离婚;4月3日,他再次与汤某香的妹妹汤某连结婚……

石某琴的戏也有后续,她2011年与张某满二婚,2013年离婚,随后于今年3月20日与汤某满(汤某连原配丈夫)三婚……

之所以如此,是他们看中了城中村改造可能带来的巨额利益。

据了解,按照已经公布的补偿政策,凡今年4月10日前户口在飞机场角的村民,即使按照无房户的最低补偿标准,每个人也可以享受到40平方米的安置房补偿,而飞机场角就是今年城中村改造的区块之一。

不仅如此,潘某勇的父亲潘某田也先后多次离婚、结婚,3月11日,他甚至与亲家母刘某娇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

就这样,在今年3月份短短15天时间内,这一大家子相互间关系为表兄妹、亲兄弟等的11名成员,先后结婚、离婚高达23次。

原本作为长辈的潘某田(潘某勇父亲)更是在一周之内在民政部门登记了3次。通过这波神操作,他们先后将13名户口不在飞机场角的人的户口迁了进来,目的就是为了骗补偿。

这场离奇闹剧的始作俑者正是潘某田,他交代,他本以为政策允许,也不违反《婚姻法》,“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多要点征收补偿。”

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石某宝、潘某田、潘某勇等4人被刑事拘留,石某琴、孙某英、刘某成等7人取保候审。

办案民警表示,他们的行为涉嫌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进行结婚离婚,达到迁移户籍的目的,以此谋取非法占有征收补偿利益的非法目的,构成诈骗罪。

原来是想利用虚假离婚、结婚进行户口迁移,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


2.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谁知妻子反悔了!

一场约定好的“假离婚”,因为小叶(化名)的拒绝复婚变成了真离婚。老婆没了,房子没了,女儿也没了,阿磊(化名)气急把小叶告到了浙江舟山岱山法院,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和房子的一半所有权。

图自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2013年,两人登记结婚,并在一年后有了一个女儿。2017年12月,两人想要再买一套房,但因为阿磊婚前已有房子,首付太高,两人决定“假离婚”后,以小叶的名义买房子。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女儿由小叶抚养。

然而俩人离婚后,依旧一起住在阿磊的房子里,可住了半年以后小叶突然要搬出去住,阿磊不同意小叶搬出去,在他看来俩人只是为了买房而“假离婚”,小叶依旧是自己的妻子,但是小叶却不这么认为:“我们已经领了离婚证,就是离婚了”,并且还拒绝阿磊和他的父母探视女儿

无奈之下,2018年5月,阿磊就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权问题向岱山法院申请立案。

岱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差不大,但顾及双方协议离婚的动机是为购置房屋,而被告以此动机达到真实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有违原告的真实意图。那么由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来弥补原告的缺憾也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同时也能缓和双方的对抗性矛盾。结合本地的风俗习惯和被扶养人已五周岁多、自2018年5月起由原告抚养的实际情况,原告主张婚生女变更为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判决女儿由阿磊抚养,小叶承担部分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图自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关于新购买的房屋权属问题,虽然定金系婚前支付,定金及房屋部分首付款来源于原、被告共同贷款,但离婚前原告已知晓双方共同贷款是为被告个人名义购房的实际用途,却仍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后无共同财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原告无法举证证明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已就该款项做出了处理。

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离婚后被告以个人名义所签,除定金外的其余已支付的房款亦是在离婚后支付,且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宜认定为原、被告共同所有。故不支持原告要求本案所涉房屋归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的诉讼请求。


3.逃避债务假离婚被判无效
中国江苏网 2018年07月16日 14:36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葛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向俞某借款,姜某予以保证担保。借款至期后,因葛某、姜某经多次催要拒不归还借款,俞某遂于2017年10月19日将葛某、姜某起诉至海门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姜某知悉后,因其与妻子范某系事实婚姻,子女早已成年,遂在俞某起诉他还款的当日
中国江苏网7月16日南通讯(通讯员 杜开宇)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夫妻合谋通过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一方名下行为无效的案件。
与妻子范某补领了结婚证,并于次日至海门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将双方所有的房屋、车辆等财产均归范某所有。俞某得知后,一纸诉状再次将姜某与范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姜某与范某协议离婚时将财产归范某所有的约定无效。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姜某、范某自愿协议离婚并处理相应财产,系对其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但不应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姜某在明知其作为葛某借款债务的保证人,在葛某查无下落而不能及时清偿债务,其即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下,与其妻子范某补办结婚登记后当即协议离婚,称无其他债务并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均归范某所有。姜某与范某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意图造成姜某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不仅对俞某享有的债权造成了损害,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据此,海门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姜某与范某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同时,海门法院对俞某与葛某、姜某的借贷纠纷也作出了判决,判决姜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两份判决均已生效,姜某即将面对承担保证责任的后果,正可谓处心积虑忙离婚,一纸判决转头空,赔了夫人又折兵。
承办法官表示:婚姻是自由的,也是神圣的。夫妻离婚应当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基础,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均约定归一方所有,致使夫妻另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可能无法有效清偿的,债权人知晓后,可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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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孩子上学假离婚


最近,在石家庄某些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商定后,决定执行一项新政,这项新政的主要内容为:在关于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孩子和父母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同一个区域才能有资格上片内的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人父母,当然都希望给孩子创造最好的接受教育的条件,所以不满足条件的父母,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内的,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顺利在片区内入学,只好经过再三的协商后决定去办理离婚手续。也有的家长说,等到19号就好了,等孩子顺利的拿到了入学通知,就可以马上复婚了,言语中透露出一丝无奈但又有些许兴奋。我相信这位家长心情是复杂的,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

法律上不存在“假婚姻”

“假婚姻”是近些年兴起的“特色婚姻”,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而法律上是没有“假婚姻”的,就算夫妻依据“假婚姻”协议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该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仍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双方均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对于企图以“虚假”婚姻关系来获取不当利益时,很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另外,民事主体间哪怕是基于意思自治而赋予权利或承担义务,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尊重公序良俗。并且一旦出现纠纷矛盾,应主动纳入法律轨道,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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