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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开放加速

郭树清:金融开放空间大


“金融业的开放是大势所趋,不会停顿,更不会倒退。但在扩大金融开放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复杂性也会增大。我们要特别警惕境外资金的大进大出和‘热钱’炒作,坚决避免出现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的过度泡沫。”郭树清表示。

  郭树清表示,未来金融业开放的空间还很大,目前外资占中国A股市场市的比重只有2%,占中国债券市场的比重也只有2.9%,外资银行资产占全部商业银行的比重为1.6%,外资保险公司占比为5.8%,都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

  “我们特别欢迎那些拥有良好市场声誉和信用记录,在风险管控、信用评级、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方面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丰富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激发市场活力。”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

陈雨露:金融支持 “一带一路”建设


两年来,人民银行会同各金融机构,全面落实首届高峰论坛中“资金融通”类成果落实工作。丝路基金增资1000亿元人民币顺利实施。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丝路基金使用人民币投资取得快速增长,人民币签约投资额已达180亿元人民币。

  同时,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进展顺利。人民银行在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范围,在11家金融机构先行开展试点,近期已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超过3000亿元。部分试点机构拟发起设立7只实体基金,规模合计约500亿元。

  从资金提供方的维度看,充分动员国际金融机构、沿线国家、资本市场等多方力量,形成多方参与、相互补充的发展态势。从投融资模式的维度看,以商业性融资为主,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尽量减少提供减让式资金,形成多层次、网络化的投融资格局。

从投融资币种的维度看,更多使用本币融资,满足沿线国家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24日发布了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的署名文章《书写“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新篇章》。

央行发布公告称,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金融开发11条

2019年7月20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针对银行保险业最新公布的对外措施,银保监会相应研究发布7项新政策,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就其中面对银行保险业最新公布的对外措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并于近日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银保监会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三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四是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五是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是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七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事实上,取消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强调,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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