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的女孩小红今年才10岁,两个月前突然成了孤儿。
两个月前,小红的母亲在一场车祸中死亡。而早些年,小红的哥哥因车祸不幸去世,父亲也因病死亡。
没有爷爷奶奶,没有外公外婆,也没兄弟姐妹。就这样,10岁的小红成了一名孤儿。
但年仅10岁的小红拥有巨额遗产——
母亲留下了100多万车祸赔偿金;
家里还有不少存款;
父母留下的房子即将拆迁,拆迁款高达数百万元。
而小红妈妈车祸身亡当天,小红父母两边的亲戚都来了,他们都争着要做小红的监护人。而把小红置身于纷争中,却无人照料。
说她幸运,似乎很多人可能也会不理解,至少她还活着,而母亲还留下了一大笔赔偿金和存款,甚至家里的房子如同笑话一般变成了拆迁房。
这一切就是一种不幸,唯一留下的只有巨额的遗产,唯一能够陪伴她的只有与自己母亲一同生活多年,陪伴自己七年的继父,可是却没有登记。
而当得知小红的遭遇的时候,不知道是因为同情小红还是因为那百万的遗产,她父母双方的亲戚都出现了,都想要成为小红的监护人,而唯一一个陪伴过她七年的继父被排除在外,哪怕继父和小红的关系很好。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的同志们来了。
小红,你是怎么想的呢?小红说,阿七爸爸对我很好,我犯错妈妈打我时都是阿七爸爸护着我。阿七,你呢?已经50多岁的阿七忠厚老实,他说,我与小红共同生活了七年,感情很好,我愿意担任小红的监护人。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各部门确定由小红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阿七担任小红的监护人,同时对今后的工作再次统一意见:
小红父母给小红留下的巨额遗产监护人均不能动用;巨额遗产将以小红的名义以定期的方式存入银行,等小红成年之后自行支配;监护人每月领取1450元的抚养费。当着所有人的面,阿七承诺,我会像亲生父亲一样对待小红。
虽然结局差强人意,经过慎重地考虑,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联合泰兴市民政局社救科、救助站、济川街道民政办、小红所在居委会等部门进行磋商,大家以尊重小红的意见为主,她的继父最终还是成为了她的监护人。
学习一点保全与传承相关的法律知识。
如何确定监护人?
2019年孤女继承百万遗产 如何确定监护人?
(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怎样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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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