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女大不由娘”。孩子一旦大了,必定会脱离父母的掌控。但是,传统的中国父母,却难免为孩子操心。尤其是家有女儿的,总是担心女儿万一所嫁非人,人财两失,那可咋整?
有这样一个案例:
53岁的王女士,离异,身体状况一般,经营私营企业,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000万,单身抚养女儿长大。
独生女今年23岁,经同学介绍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准备结婚。但王女士发现女儿男友说话比较轻浮,教育和家庭背景都非常一般,而且对未来并无实际规划,于是便担心女儿未来生活辛苦,而且有婚姻的不确定性。
王女士想给女儿一笔钱作为嫁妆,但害怕女儿婚后共同财产风险。曾经询问女儿是否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女儿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样伤害彼此感情,不惜断绝母女关系。
如果你是王女士,你该怎么办?
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是,先不给她钱呗,等到她碰了钉子再说。
这么解决问题,可能会引发母女之间的感情问题,起码女儿结婚,就算家里没钱也得给点嫁妆啊。而且,王女士本身身体状况一般,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就会引发法定继承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王女士没有立遗嘱,则她的遗产将成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为了避免这个局面,王女士首先要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遗产将来由女儿独自继承。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就可以避免财产有旁落风险。
但是,即使这样,王女士可能还是会担心女儿将来受骗,被女婿将钱骗走挥霍。事实上,这种担心不无道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但是,明显女儿在热恋期间,不会听王女士的建议,因此,王女士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规划来为女儿避免这样的风险。
这种财富保全与传承的规划,可以采用年金保险来进行。为了保障王女士在生的时候对这笔财富的控制权,王女士可以以自己为投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自己为被保人身故的受益人,为女儿投保一份年金保险。若保单满期,女儿可以定期领取年金,就算上当受骗,损失金额也有限。若女儿不幸在王女士之前身故,理赔金也会回到自己手中。
考虑到长期的收益率问题,这种规划以香港的储蓄险为佳。从目前的数据来看,香港的储蓄险长期的年均回报可达6%以上,这比起内地的储蓄险还是要高出不少的。
当然,保全与传承规划也可以通过家族信托的方式,来实现更复杂的需求。但是,家族信托门槛较高,成本也较高。对于当下的王女士,暂时只需解决一个女儿嫁妆的问题,一张保单足矣。
总结来看,对于家有独女的中产以上家庭,提前为女儿的未来进行规划,还是有很大必要的。作为父母,可能无法避免女儿受到感情伤害,但是起码不能让女儿再因为这个受到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一蹶不振。把本来想给女儿的钱换成一张保单,保障她未来的生活,这才是负责任的家长必须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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