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被枪杀留下巨额遗产
在沈阳,一提嘉濠集团可谓无人不晓,而且人们都知道那里曾经的董事长叫吴笑男。沈阳堪称五大金刚的吴宁(吴瘸子)、吴笑男、吴艳风、吴三、吴学强(瞎强子),在坊间流传已久,其中不乏涉黑行为。
时光追溯到1999年4月8日晚上9时许,吴笑男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约好去“夜猫”(当时沈阳最大的夜总会)消遣。吴笑男平时喜欢自己开车,等车子到达歌仙大酒店门口,他刚下车关车门时,突然从侧面蹿出一蒙面男子,此人先是向吴面部开了枪,继而又在他的身上连捅数刀,吴笑男瞬间倒在血泊中,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妻子延迟办理《遗产分割继承协议》、老父母还未获遗产
一名正当壮年、事业有成的家庭顶梁柱突遭不测,作为妻子的魏凤娇自然悲痛万分。丈夫遇难的半个月后,也就是1999年4月25日,魏凤娇与公公吴纪元、婆婆王雅文达成了《遗产分割继承协议》并确认:吴笑男生前持有嘉濠集团96.62%的股份,该股份也是吴笑男留下的惟一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吴笑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吴纪元、王雅文、魏凤娇、吴伯荀(系吴笑男婚生长子,1983年10月12日 出生,在美国读书)、吴伯冰(系吴笑男婚生长女,1990年7月28日 出生,在美国读书);吴笑男生前持有嘉濠集团96%的股份的一半,即48%归魏凤娇,剩余48%的股份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先分割出18%的股份由吴纪元代管,剩余股份30%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继承6%,所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都承诺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将不再以任何方式对遗产继承问题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并严格遵守此协议办理,并约定协议经公证后生效。
但是丧夫之痛令魏凤娇身心疲惫,她无法面对曾经生活和居住的地方,为了一双儿女的学业,她决定带着孩子远渡重洋,赴美修养一段时间。一到美国,魏凤娇就把遗产继承协议公证的事情忘记了。
在国内的吴笑男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他的三个未婚生子的妈妈眼见原配魏凤娇把遗产全部占有,于是就联合起来共同开始了一场无休止的遗产争夺战。
三个私生孩子被法院确认继承权
2000年初,吴笑男的父母及非婚生的三个儿子一同将魏凤娇和她远在美国的一双儿女告上法庭。由于吴笑男的三个非婚生儿子当时年龄最大的只有5周岁,最小的还不到2岁,他们的母亲就分别成为自己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三位母亲分别向法庭提供了儿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和照片,以证明三个年幼的孩子与吴笑男的关系,同时代儿子要求继承遗产。而吴笑男的父亲认为自己儿子死后遗产被儿媳实际全部占有,也要求分割遗产,吴笑男的母亲虽身体不好不能参加诉讼,但也不放弃继承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被继承人吴笑男去世,其所遗留的沈阳嘉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96.62%的股权,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魏凤娇、子女、父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吴笑男之父当庭承认吴笑男生前向父母交待过三名非婚生儿子与自己的关系,要求父母予以照顾,并主张魏凤娇应该敞开胸怀、实事求是地确认这三名子女为吴笑男的后代。而魏凤娇则认为,如果私下解决也可以考虑,但诉到法院应拿出法律依据,但未主张这三名子女不是吴笑男的子女,也未举出证据,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名子女系吴笑男的非婚生子女予以确认。
2000年8月21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六、十、十三条之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魏某继承吴笑男在沈阳嘉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54.62%;原告及被告魏的儿女共七人各继承吴笑男在沈阳嘉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6%。
集团公司系形式上的企业联合体、不能作为整体分割
判决宣判后,吴笑男的妻子魏凤娇不服提出上诉,审理期间魏又提出撤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01年8月21日,魏凤娇以原审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出申请要求再审,而此时,吴笑男的父亲已经死亡,他的大儿子也就是魏的大伯哥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出庭。
魏凤娇思前想后,认为审判有失公正。嘉濠商厦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方系美国嘉濠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过程中魏凤娇发现,丈夫生前在美国已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赠与自己,且有当地州政府及中国政府驻当地领事馆鉴证。所以,魏凤娇认为嘉濠公司的股权不应参与遗产的分割,遂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对此,被申请一方即吴笑男的母亲、哥哥、三个非婚生儿子及其母亲均提出了疑义,认为魏凤娇有转移财产之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工商法规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系形式上的企业联合体,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未构成经济实体,即不能作为遗产来分割。故原审将集团公司确定为被继承人吴笑男的遗产予以分割不妥,应予纠正。